一、裝配式建筑解讀
1、根據(jù)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(fā)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》,國辦發(fā)〔2016〕71號和 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GB/T 51129-2017:
用(由)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。
2、根據(jù)《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》GB/T 51231-2016、《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》GB/T 51232-2016、《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》GB/T 51233-2016,術語解讀:
結構系統(tǒng)、外維護系統(tǒng)、設備與管線系統(tǒng)、內(nèi)裝系統(tǒng)的主要部分采用預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。
二、裝配式建筑專業(yè)解讀:四大系統(tǒng)
1、結構系統(tǒng)
2、外圍護系統(tǒng)
3、設備與管線系統(tǒng)
4、內(nèi)裝系統(tǒng)
三、國標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GB/T 51129-2017
裝配式建筑的認定標準:3.0.3 裝配式建筑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:
1、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20分。
2、 圍護墻和內(nèi)隔墻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10分。
3、 采用全裝修。
4、 裝配率不低于50%。
裝配式建筑的等級評價標準:5.0.1 當評價項目滿足本標準第3.0.3條規(guī)定,且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低于35%時,可進行裝配式建筑等級評價。
5.0.2 裝配式建筑評價等級應劃分為A級、AA級、AAA級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裝配率為60%~75%時,評價為A級裝配式建筑。
2 裝配率為76%~90%時,評價為AA級裝配式建筑。
3 裝配率為91%及以上時,評價為AAA級裝配式建筑。
裝配率: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體結構、圍護墻和內(nèi)隔墻、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。
四、山東省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DB37/T 5127-2018
裝配式建筑的認定標準:3.0.3 裝配式建筑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:
1 、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20分,其中梁、板、樓梯、陽臺、空調板等構件的評價分值不應低于10分;
2 、圍護墻和內(nèi)隔墻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10分;
3 、應采用全裝修;
4 、裝配率不應低于50%。
裝配式建筑的等級評價標準:8.0.3 裝配式建筑評價等級劃分為一星級、二星級、三星級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綜合評價分值為60~75分時,評價為一星級裝配式建筑;
2 綜合評價分值為76~90分時,評價為二星級裝配式建筑;
3 綜合評價分值為91分及以上時,評價為三星級裝配式建筑。
整理:立新